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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是否要预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来源:潜江中栋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8 9:27:52

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在预交企业的增值税的时候,会有一些疑问,预交的时候还有哪些税要同时一起缴纳呢?那么预缴增值税是否要预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呢?小编建议预交增值税后,应该同时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在年底时,把预交的增值税部分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起交纳了。

问:预缴增值税是否要预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城建税和教育费是按增值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缴纳的。如果发生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也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相关知识问答:
一:预缴增值税可以同时缴纳城建税吗

答:需要预缴附加税费。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税(费)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数

城建税和教育费是按增值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算缴纳的。

如果发生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也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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