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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来源:潜江中栋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13 13:39:09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1、追溯不重述,新老科目并行披露.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如下:

根据准则,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强制.根据我们看的案例,大部分企业是选择不调整比较数据,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过渡新准则,不保留旧准则科目.

我们看一下瑞华的新准则附注模板,采用的就是追溯不重述,即,对于分类和计量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项目,但不重述以往年度.

据此,我们看到新的财务报表格式中,新增2019年1月1日这一列.此外,对于新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等,仅适用用2019年及以后,以前年度不适用,老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仅适用以前年度,不适用2019年及以后,即,新老科目混合列报:

2、应收账款仍有账龄百分比计提,以往年度坏账金额不变;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六十三条,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采用简化处理,无需初始确认时判断是否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而是直接在预计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包含重大按融资成分的,选择采用简化处理:

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代码:600018)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

公司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简化处理,按照整改存续期预期损失.仍然采用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与以往年度一样,一贯执行.

3、其他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三阶段计提;

如前述,准则的简化处理仅适用贸易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还是与一般的金融资产一样,三阶段预计损失.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会计政策:

来看一下三阶段的具体披露:

将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这里是630),判断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没有就归入阶段,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显著增加,但还没减值,按照第二阶段,如果有显著增加,且已减值,归入第三阶段.因此,根据判断情况的变化,会有相互之间的转入转出,会有新的计提转回等等,但是内部具体怎么计算的,没有底稿看不出来,同行业也没法比了,不像以前,账龄计提比例很明确具体,同行业可以拿出来比较一下是否足够谨慎,现在计算过程隐藏到了底稿中.如前述,其他应收款虽然按三阶段执行了,对于期初的追溯调整金额是零,说明按照三阶段重新计算后,以往年度账龄计提的坏账金额没有变化,这里边多是"技术调整"了.

4、2019年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不复存在;

新准则规定,对于权益金融工具投资,分类为公允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非短期出售、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说的就是以前的三无长投),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一经指定,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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