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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开具发票的过程,免不了会出错,开错发票.一般我们发票开具出错会采用冲红或者是作废的方法进行处理.那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有哪些呢?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三个方面,有关发票冲红和作废的区别介绍如下.
答: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票作废和红冲,关于两者区别介绍如下:
1、定义不同
发票作废是指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发票红冲是指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时间限制不同
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而作废发票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
3、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处理不同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车船税有发票.车船税现在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税务是认可的.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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