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扣除
纳税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应该向税务机关部门提供能够证明契约计税金额等完税凭证,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丢失了无法提供不动产的发票凭证,需要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明。
答:(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政策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相关规定。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2月将2013年在贵州市建设的一栋办公楼,原值800万元,已提折旧140万元,净值660万元,以950万元出售给城西公司。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房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950÷(1+5%)×5%=45.24万
以上内容就是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扣除的相关内容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或者在线留言咨询,感谢阅读!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3876/news/314008/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扣除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