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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厦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18 17:24:30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如何处理?认缴制下股权转让涉税一直是大家热切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了这篇文章,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发与帮助,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吧!


  案例:小明所在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甲股东占股25%,应出资75万元实缴0元,2020年7月将持有的股份以0元转让给了A。2020年6月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问:甲股东认缴制下,0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需要缴纳!甲股东这次并没有实际取得转让收入,而当时取得25%的股权时也并未实际出资,所以取得股权的成本为0元。

  但是在2020年6月时,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00万元,甲股东享有25%的部分,所对应净资产份额也就是100*25%=25万元,甲股东以0元转让其股份,明显低于其所持有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无正当理由,因此,此次转让收入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其转让收入25万元

  甲股东本次转让股权,应以核定的转让收入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25%-0=25万元

  应交个税=25*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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