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荆州中栋会计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什么是残保金
答: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保金的变化
基数改变:
所谓基数,即残保金收取所采用的"人均工资".过去残保金收缴采用的基数是当地月人均低工资.以北京为例,北京月人均低工资是高,也不到两千;而新政则采用企业年人均工资.如企业年人均工资为20万,那就采以20万为基数;相比过去的基数,翻了五倍;
优惠折扣政策取消:
过去在采用当地低工资代入公式计算后,会乘以60%,是终须缴纳残保金金额;而现在需要全额缴纳;相对而言,以第1条中例举基数来算,翻了不止是五倍.
答: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处罚金).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及个所税.
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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