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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不能作废

来源:娄底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8/25 16:34:08

  发票作废处理是需要符合作废条件的,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发票的作废是很常见的,但是相关的作废方法是什么呢?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不能作废?小伙伴们不清楚的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条件吧,以及作废发票之后要如何处理的方法,会让大家有所收获的。


  发票认证后还能不能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处理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账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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