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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来源:娄底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11/24 17:01:11

  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为什么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申报时抵扣购货时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当月购货金额为10000,专用发票税额为1700,700是可扣除部分,如果销售金额为11000元,则开具的专用发票税额为1717元,应纳税额为1717-1700=17元。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和确认。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通过认证系统还原密文,再与发票说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审核比对、发票异常核查、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它对贯彻实施“发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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