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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账款核销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来源:昌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7/27 9:14:05

  对于付账款核销的会计分录如何写?长期挂账到了一定的年限,就会视同坏账,那么如果您在财务工作中遇到预付账款的业务处理,您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付账款核销的会计分录如何写?还有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有关政策内容,如果各位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那就赶紧来仔细阅读本文吧。


  预付账款核销分录

  如果对方确实无法开具发票,只能请经办人写个情况说明,说清什么款项,数量、金额,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签字后,可以作为入账凭据,核销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

  核销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付账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此项需要作为所得税纳税调整。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有关政策

  第八条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符合性审查。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因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外部合法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可对经批准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六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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