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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收入总额指的是什么

来源: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11 14:51:29

  问:核定征收的收入总额指的是什么

  答: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时,若能正确核算(查实)、合理计算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若上述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或合理计算推定,但是能正确核算(查实)、合理计算推定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问:无票收入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可以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无票的收入,可以根据开出的小票或提货单做销售,可以不开发票的,在税务申报时,有一行列出无票收入,和开发票的收入合计等于销售总额就可以了.

  根据税法,无票收入视同有票收入,只要如实申报,税务局在查账时不会是有问题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入账的费用、成本等一定要取得正式发票,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没有发票列支,税务稽查到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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