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可能会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进行转让,在转让出去后有所得时,居民企业的会计就烦恼于税务缴纳的问题,不知道所得税具体缴纳的方式,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如何缴税,以下是有绍兴仁和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对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2015年5月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2015年第33号公告即《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强调以下问题: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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