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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 法人

来源:洛阳优路教育时间:2019/7/22 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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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洛阳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法人,希望会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分类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足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5.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6.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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