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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 代理

来源:洛阳优路教育时间:2019/7/22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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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洛阳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代理,希望会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代理的主要种类

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即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砦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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