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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

来源:惠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 16:03:08

  问:增值税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选了同一人,这是你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对方单位没有理由挑剔,不需要作废重开.

  负数发票作废以后,向税局交回通知单,税局也需要在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中作废通知单.如果下月还需要重新开红字发票,可以让税收管理员重新开具通知单.至于开具红字通知单时是否还要提交资料,可以和管理员商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相关知识:

  冲红发票还能二次作废吗

  是的,当月开出的发票,如果发现错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就可以了.当月开具的发票是可以正常进项作废处理的,因为未跨月 没有进项纳税申报,因此不支持红冲.

  如果是跨月了,普通发票可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先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批之后才能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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