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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来源:惠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9/19 11:10:44

  问: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答: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要求.

  进项加计抵减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内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享受,不需要写税务机关申请.

  相关知识:

  进项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关于《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zd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内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容》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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