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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长沙县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2/29 16:31:59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样板房作为商品房装修的展示示例,可以为消费者在购房前提供参考,起到促销作用,是楼盘销售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会计实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修几套住宅作为样板房,后期这几套住宅连同装修一起销售,问销售前的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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