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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怎么交

来源:惠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9 9:41:41

  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怎么交

  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资格如何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1)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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