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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扣税规定

来源: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21 16:32:03

  关于劳务报酬扣税有着一定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就不能合并扣税,更多的内容,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已经整理出来在下文了,以下就是具体的参考资料,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参考一下。




 劳务报酬扣税规定

  答:1、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有关劳务报酬扣税规定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想了解更多,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每天都会更新精彩文章,大家不妨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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