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土地资源课征税种-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
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损失。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特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
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
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
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
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
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
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
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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