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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
(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
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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