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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划分
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
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
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
具体划分如下:
(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
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
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
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
(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
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缴库方式
有三种:
(1)就地缴库。
由基层缴库单位(缴款人)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直接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2)集中缴库。
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3)自缴自汇。
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
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的款项汇总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人各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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