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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缴款与投资收益相比较

来源:浙江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时间:2020/6/5 8:43:18

  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下级上交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与投资收益相比较

  比较

  附属单位缴款与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

  虽然事业单位不论是对外界的单位或企业投资,

  还是对附属企业投资,都应将这些投资作为对外投资核算。

  但投资收益仅指事业单位对外界与之无直接联系的单位或企业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事业单位的附属事业单位缴款或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应作为附属单位缴款,而非投资收益。

  其原因在于,接受投资的非附属事业单位或企业与投资方事业单位除资金上的联系外,

  基本上无其他任何联系,投资活动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

  接收投资的单位或企业应按接收投资的资金性质支付占用资金的代价,

  或按时支付定额利息或按投资的比例向投资单位分配红利。

  而事业单位与其附属单位间的联系十分复杂,许多附属单位与其附属单位间的联系十分复杂,

  许多附属单位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是事业单位的一部分,

  在事业单位将经营性活动独立出来,成立附属单位进行这些业务时才成为独立法人。

  还有一些附属单位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属于某个事业单位的下级预算单位。

  因此,附属单位与原有事业单位间即可能存在资金供求关系,

  也可能存在人员编制上的联系,还可能存在诸多的业务间的联系。

  附属单位向事业单位缴纳的收入可能并不是以其投资比例为基础上缴,

  附属单位对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完全按市场价格收费。

  所有这些联系都或多或少地具有非市场化的行政特点。

  因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这两类不同的投资或其他联系所产生的资金缴纳区分为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的一个组成项目)和附属单位缴款。

  发展 随着从事社会服务性业务的附属单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事业单位与这些附属单位的联系也越来越市场化,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很难区分一个被投资单位是否为附属单位,

  因此,很难区分一笔收入是属于附属单位缴款还是投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根据判断进行区分,一旦设定其性质,

  在以后各年的会计核算上应尽量保持一致。

  确认与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

  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借记本科目。

  年终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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