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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取得未入账的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2/29 15:17:31

  当月取得未入账的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时,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一部分销项税额,通过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税费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在会计实操中,2021年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入账,是否可以在2月份认证抵扣?

当月取得未入账的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的开具日期在2月份及2月份之前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可以在2月份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

  入账问题需参考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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