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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怎么扣除?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 10:04:41

  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现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发生损失时,如何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太懂得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梳理一下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还不太懂的会计人,快快收藏吧!

  一、现金短缺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二、企业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三、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能否确认损失税前扣除?

  答: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关于金额的具体说明,如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提供具体的计算过程,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四、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能否确认损失税前扣除?

  答: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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