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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核算规定

来源:乐清春华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17 13:40:45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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