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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还能抵扣吗?
答:丢失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手上有发票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如果发票联也丢失了,就需要需要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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