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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受地域局限的影响越来越小,外出经营屡见不鲜。但外出经营为企业带来的不仅有收益,对纳税报税也有所影响。那么在会计实操中,当企业外出经营导致跨区域涉税时,办理流程是什么?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办理流程
第 一步:纳税人跨省或在自治区内跨盟市 旗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第二步: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第三步:跨区域经营活动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它涉税事项,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现在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限期限,在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情况下,可以向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延期之后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正常预缴税款和做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2、材料准备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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