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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来源:广州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1/28 17:23:35

  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疫情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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