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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算?广告业涉及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税率是多少呢?这个问题是进行处理税务申报工作的前提,不清楚的,小编接下来的文章内容可以参考学习哦,还整理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及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的操作方法,会让大家处理顺利相关事项的。
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费人已缴纳的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如何操作?
对缴费人已缴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退费或抵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费或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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