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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的方法与标准

来源:宁乡育德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4/15 9:10:14

  折旧的方法与标准

  通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的低年限标准。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1)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3)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中减除,残值比例在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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