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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月末,无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原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内)余额在年中各月月末予以保留。
因此,对于月末结转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1、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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