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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股息红利怎么做税务处理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24 9:47:50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经济收入也是有很大提高的。为此很多人都会选择作为股东投资企业发展,有投资就会涉及到股息分红,要知道股息分红是要缴纳税费的。小编本文要为广大会计朋友分享的是境外投资者股息红利的涉税处理,感兴趣的参考阅读吧。


  境外投资者股息红利怎么做税务处理

  境外个人投资者

  对于境外个人投资境内企业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国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应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们对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现行制度规定,只能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而不能直接投资相关境内企业。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取得的境内企业的股息分红,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

  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含在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及非上市企业)股息分红应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另外,对于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企业股息分红,需要注意的是:

  1、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备案。

  2、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根据《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3、于境外投资者以取得境内股息分红再投资的,根据《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以后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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