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来源: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3/9 14:49:46

  计税基础是企业进行纳税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在企业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都会确定自己的计税基础。

  然而,对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该如何来进行确定呢?具体的确定方法是什么呢?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怎么确定?希望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大家都能掌握。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进行了明确,即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62/news/164000/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广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