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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减免的享受方式是什么

来源:厦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5/26 17:40:49

附加税费减免的享受方式是什么?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的话,就跟仁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附加税费减免的正确享受方式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半征收附加税会计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1、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4万 借:累计折旧10万 贷:固定资产14万

2、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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