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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如何做账务核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答: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税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价外收费
注意: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价内税)而不含增值税(价外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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