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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来源:荆州中栋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10/28 10:23:11

一: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相关知识问答:
二: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如何确定?

答: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纳税?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四: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以做损失处理吗?

答:一、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五:返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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