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白银会计教练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会计分录
【问】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会计分录?
【答】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397/news/287295/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白银会计教练培训机构 小编为您整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