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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的项目

来源: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0/26 10:05:29

  【问】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的项目

  【答】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算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全额调增。 调减项目不多,一般是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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