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发外加工物资的核算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6.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计划成本或售价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计划成本或售价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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