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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只有进项税月末怎么做账?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期末只有进项税额的话,那么在账务上是不用做会计处理的,应当是将其进项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具体的内容请参考下文.
答:账上不用会计处理.
1、原因是: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2、进项,销项,还有增值税都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而这三者的关系用个等式来表示:即一般纳税人当期应该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当期的进项.
3、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销项税是指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
答: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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