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伊川会计林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拆迁补偿算不算契税的计税基础
答:包含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答:异地预缴的时候在项目所在地的 税务局进行交纳 在主管税务局交纳的时候 需要将异地预缴的税费 在已交税金里面进行填写
答:按照你们预缴的增值税计算附加税就可以了 在异地预缴 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附加税的时候 预缴税费填写在已交税金里面就可以了
答:按照计征基数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按照你们的申报期进行申报就可以
答:现金日记账登记库存现金的收入和支出 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出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收入是否计提销项税需要看其是否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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