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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办理交接前,应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结算有关款项,对于未尽事宜应当加以列明。准备就绪后,按项目编制移交清册,复核无误后开始交接。
交接时,由监交人监督,交接双方应认真仔细地办理交接手续,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完成移交工作。
为了增加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移交的出纳人员应当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内,先明确交接的内容,然后逐项清点整理,做到移交的财务资料完整无缺,移交的事项清楚明了,未尽的事宜继续办理。移交的准备工作包括:
(1)移交人应将可能处理的全部业务处理完毕,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接内容和手续。
(2)已受理经济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移交人在账目清理完毕后,各账簿要结出发生额与余额。
结账前后要认真进行对账,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4)进行财产清查,账实相符后,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私章。
出现账实不符的,应限期查明原因并予以解决。
(5)根据清理情况,将应列入移交的内容填入移交清册。
(6)对于不属于移交范围内,但应由其他部门管理的档案资料,应尽快将其转变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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