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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机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见公司架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开办期间的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开办期间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筹建期间有关费用会计核算作如下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成立时应由总公司拨入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此项资金并非注册资金。新办企业若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发生开办费时:
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部
待公司赚到钱后,把钱还给总部时
借:其他应付款—总部
贷:库存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期开办费的所得税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为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而会计准则为损益实际发生年度,虽然在筹建期不计算税法损益,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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