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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如何处理

来源:武汉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10/21 15:38:18

一: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如何处理?

答: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 为失控专用发票。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相关知识问答:
二:购销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答: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三: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可否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因此,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 根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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