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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来源:武汉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10/21 15:13:33

一:单位注销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相关知识问答: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承兑汇票能否在企业间办理贴现?

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47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因此,未经央行批准,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如果企业间具有真实交易的,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

四: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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