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合肥恒企会计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

来源:合肥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19/6/17 14:56:25

  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近有不少人问到,其实等你看完合肥恒企会计培训机构小编老师汇总的下述资料后你就知道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下文的内容。

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技术转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

  1.对外取得技术转让费收入应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费;

  2.对外支出技术转让费费用应做:

  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合肥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1805/news/24183/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合肥恒企会计培训机构 小编为您整理 境外企业转让非专有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