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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19/12/5 16:31:5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交纳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

  本文常德会计实操小编回答下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仅供参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职工人数x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 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用人单位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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