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视同销售收入是纳税调整项目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委托加工、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行为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这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不存在差异,无需做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要求对于企业发生的将自有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业务,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因此,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对应的成本.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并入主表行"营业收入"中;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
相关知识: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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