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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的进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5/16 15:57:10

不抵扣的进项账务处理,有一些商品或者不动产等因为各种原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这些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记账,但是有许多的初步学习会计的人员不知道不抵扣进项税额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所以小编总结了以下关于不抵扣的进项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认证未申报,二是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遇到第二种情况,可以试试从自身寻找原因,再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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