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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职工租房是否要扣缴个税

来源: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5/6 17:53:50

个税的征收,小伙伴们并不陌生,员工工资个税的起征点是从5000元开始计税的,达到此标准的,都是要扣缴个税的。那么,你知道单位给职工租房要扣缴个税吗?相关的个税扣缴规定是怎么来要求的呢?感兴趣的小伙伴,来详细地阅读一下吧!


单位给职工租房是否要扣缴个税?

企业为员工个人租赁房屋,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租房支出要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并入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对外籍个人有特殊规定,《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外籍员工取得各种补贴是否要缴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由企业与房主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取得相应发票,并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的行为原则上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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